2022年度四川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申报工作要求

  • 发布日期:2022-10-27
  • 来源于:四川省-相关政府部门
2022年度四川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申报工作要求

工作要求

(一)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要以建设省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重要载体和抓手,积极鼓励和引导所在地区的创业创新基地进行申报。各市(州)可结合当地实际开展市(州)级示范基地认定,吸纳更多培育孵化功能强、服务能力高的基地并推荐申报省级示范基地。

(二)符合条件的市(州)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按照自愿原则向所在地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填写《四川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申请报告》,所在地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初审合格的示范基地,填写《四川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推荐表》,并出具正式推荐文件。

(三)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对推荐的示范基地申请材料要组织专家进行认真审核和测评,总结提炼示范性描述,提出推荐意见。要按照《管理办法》的要求认真组织、严格把关、确保质量、按时上报。

(四)请各地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按照《管理办法》要求做好初审和推荐工作,并于11月18日前将推荐上报文件、《推荐四川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汇总表》(附件2)、《四川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推荐表》(附件3)、被推荐单位的《四川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申请报告》(附件4)等纸质资料一式一份报送经济和信息化厅,同时将全部材料的电子文档(含word及PDF)光盘一并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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