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程序
(一)按照属地化原则,市(州)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本地区示范基地申报主体资格、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初审及现场核实。对初审合格的示范基地以正式文件上报我厅。
(二)经济和信息化厅按照《管理办法》等相关程序,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对通过专家评审的基地按程序开展核实。结合专家评审和核实结果,确定拟认定名单并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经厅党组审议通过后进行发文公告。
(三)“更名基地”“整改基地”此次进行申报,通过专家评审和核实等程序的,有效期重新计算。
“更名基地”未通过评审和核实等程序的,更名后的单位不得再使用省级示范称号。
“整改基地”本次未申报或申报后未通过评审和核实等程序的,取消省级示范称号。
(四)对公示无异议的示范基地授予“四川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称号,并及时通过我厅网站公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