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第三批信息消费体验中心遴选标准

  • 发布日期:2022-10-19
  • 来源于:四川省-相关政府部门
四川省第三批信息消费体验中心遴选标准

遴选标准

(一)基础条件。

1.我省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注册时间不少于1年;或受法人正式委托,能独立开展信息消费体验活动,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具有专业的组织架构体系和体验中心运营的管理办法、职位设置和人员安排。申报单位应具备承建、运营展厅或展馆类项目的能力。

2.体验中心应实现核心展示、开放体验和运营服务等功能。核心展示功能包括企业介绍、技术介绍、产品介绍等;开放体验功能包括视觉体验、听觉体验、触觉体验等;运营服务功能包括接待、售卖、库房等。

3.体验中心应全面覆盖4G/5G、免费Wi-Fi;具备线下体验、线上下单的线上线下融合消费模式,实现刷脸支付、自助支付、自动结算等无感支付功能;建立统一的智能化运维化管理平台,实现对主要设备和关键链路的统一监控管理。

4.体验中心应提供导购机器人、AI自助咨询等智能导览服务,并提供服务专员讲解、现场演示和交流互动等丰富的体验方式。

(二)展示内容。

体验中心所展示产品和服务应具备技术创新性,代表国内同类型产品和服务的先进水平。

1.智能家居产品:智能家电、智能电视、智能音响、智能照明、智能窗帘、智能家具、智能厨卫、智能安防、智慧影院等。

2.新型显示产品:4K/8K超高清电视机、OLED电视、机顶盒等超高清终端设备,高清投影设备、激光电视、3D显示、彩色电子纸等。

3.5G产品及服务:5G智能手机、5G无人机、5G视频通讯终端、5G+AR/VR设备、5G案例及场景展示等。

4.智能终端设备:智能摄像头、卫星导航、电子白板、智能眼镜、智能手表、智能手环、智能耳机等。

5.车联网设备:智能网联汽车、车载智能终端、车载导航设备、路侧单元、毫米波雷达、激光雷达、智能充电桩等。

6.新型信息消费产品:虚拟/增强现实、全息影像、消费级无人机和专业级无人机、工业机器人和特种机器人等。

7.智慧生活产品服务:智慧健康养老、智慧医疗、智慧教育、智慧交通、智慧文旅、智慧娱乐、智慧物流等。

8.制造业数字化转型产品和解决方案:国产化云主机、云存储、云终端,通用计算、边缘计算、智能计算设备,工业互联网平台、智能车间、智能工厂解决方案。

(三)指标要求。

1.体验中心面积不低于300平方米,符合消防安全、节能环保、卫生防疫等要求。

2.体验中心每月平均客流总量应不少于10000人。

3.体验中心应根据技术迭代每年更新不少于30%的展品。

4.体验中心推广形式不少于6种,每月开展体验活动不少于1次;30人以上的新品发布、培训、研讨会、沙龙等活动每两月至少举办1次。

5.综合商超类体验中心信息消费产品和服务不少于300款,其中提供交互式体验的不低于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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