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2022年度全省高级知识产权师职称申报评审其他事项

  • 发布日期:2022-10-31
  • 来源于:四川省-相关政府部门
四川省2022年度全省高级知识产权师职称申报评审其他事项

其他事项

(一)离退休人员、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二)《四川知识产权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试行)》(川知促发〔2021〕24号)、《2022年度四川高级知识产权师职称评审申报材料规范》、《四川专家人才管理服务信息系统职称申报操作手册》、《高级知识产权师职称申报咨询电话一览表》,请登录四川知识产权服务促进中心官网发布的《关于开展2022年度全省高级知识产权师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附件下载”栏查询下载。

(三)收费标准严格按照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规定,高级职称评审费每人收取320元(含答辩费80元)。

(四)全省各级各类事业单位中的在编专业技术人员,应从本人人事关系所在单位申报。对全面实行岗位管理、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与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审。申报人员填报《高级知识产权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表》按程序申报,否则不予受理。

(五)各市(州)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级主管部门(单位)经办人员要及时关注四川专家人才管理服务信息系统,在收到待审核信息后,需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申报材料不完整、不规范的要及时退回且明确告知需添加、修改、规范的内容。申报者要密切关注审核进度,按要求在5个工作日内补正相关资料。

(六)资格审查贯穿评审全过程。申报人员必须保证在参评过程中诚实守信,自觉遵守国家、省有关评审法规、纪律和规则。所提交的评审信息和证件原件(复印件)真实、准确。如有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评审资格,3年内不得再申报高级职称,并将记入职称评审个人诚信档案,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已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予以取消;已聘用专业技术职务的予以解聘;情节严重的将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七)对职称计算机和外语不作统一要求。确因专业技术工作性质或履行岗位职责需要的,由用人单位自主确定。

(八)任现职期间,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第25号令)和《四川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贯彻实施意见》(川人社发〔2016〕20号)等文件要求,结合专业技术工作实际需要,参加继续教育。

(九)任职时间计算。任职时间计算到2022年12月31日,任职年限须扣除脱产参加学历教育的时间。

(十)报送的业绩成果、论文、论著、获奖项目、学历(学位)证等资料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11月25日。

(十一)为方便后期工作联系,请各市(州)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级主管部门(单位),经办人员加入“知识产权职称评审管理员群(QQ群736566442)”;申报人员请加入“2022年高级知识产权师职称申报群”(QQ群号:807844548)。

(十二)联系方式

申报材料报送地址:四川知识产权服务促进中心(成都市武侯区一环路南四段2号)人事处705办公室。

四川知识产权服务促进中心四川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22年10月31日

附件1-《四川知识产权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试行)》的通知.pdf

附件2-2021年度四川高级知识产权师职称评审申报材料规范.doc

附件3-2022年职称申报操作手册.docx

附件4-高级知识产权师申报、资格核查咨询电话一览表(副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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