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事项
(一)申报人员应在申报起止时间内完成网上申报提交和现场审核,通过审核后及时缴费,逾期评审系统关闭将不再办理相关事宜。
(二)申报人专业理论水平材料有效时间认定,截止到2022年11月30日为止;资格及工作年限计算,截止到2022年底。
(三)人社厅下发高级职称任职资格文件后,申报人员应在省高评办取回本人评审表;通过市(州)财政局报送的,由各市(州)财政局统一领回。
省高评办联系地址:成都市南新街16号财政厅二号楼711室,联系电话:(028)86667246。
附件: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2.正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评审综合情况表
3.正高级会计师资格自我评价表
4.各市(州)财政局联系方式表
四川财政厅2022年11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