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榜要求
(一)揭榜单位要求。
揭榜牵头单位应是省内科技型企业或由其牵头的联合体以及高校、科研机构,须具备以下条件:
1.有较强的研发实力、良好的科研条件、稳定的科研人员队伍。
2.能针对发榜项目需求,提出攻克关键核心技术的可行性方案,掌握自主知识产权,具有成果转化的技术支撑队伍与相关经验,能完成技术应用落地实施。
3.需具有良好的科研道德和社会诚信,未被列入联合惩戒名单或“黑名单”,近三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或重大违法行为。
4.承诺项目成果必须在四川内转化。
(二)揭榜负责人要求。
1.揭榜负责人不受资历、年龄、限项等申报条件的限制。
2.揭榜负责人应为揭榜单位人员,是揭榜方案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各级国家机关的公务人员(包括行使科技计划管理职能的其他人员)不得申报。
3.外籍科技人员作为揭榜负责人申报项目的,项目实施周期应处于其聘用合同中规定的聘用期限内,聘用合同应作为揭榜书附件材料扫描上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