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要求
(一)请你们高度重视,抓紧组织本地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做好信息更新工作,确保每一户企业应填尽填。
(二)今年为首次更新。以后年度,企业应于每年4月30日前登陆培育平台更新企业信息。按照国家《暂行办法》规定,未及时更新企业信息的,将取消其复核资格。
(三)企业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在3个月内登陆培育平台填写重大变化情况报告表并按程序逐级上报我厅。按照国家《暂行办法》规定,未在3个月内报告的,取消企业复核资格或直接取消认定。
特此通知。
四川经济和信息化厅办公室2022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