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原则上应为四川内注册的高校院所、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行业组织等,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体项目申报指南中另有要求的,须一并遵循。
(二)申报项目实施期限原则上为1年。具体项目申报指南中另有要求的,以申报指南为准。
(三)项目申报资料。申报单位按照项目申报指南的要求填写规定格式的申报材料,相关附件在申请时必须同时提交。申报材料请精炼简洁,勿提交与此项目申报无关的内容及附件。
(四)项目推荐单位是指申报单位的直属管理单位(如学校、集团总部)或项目建设单位(政府知识产权管理部门)。
(五)申报单位不得以同一个项目内容重复申报或多头申报专项资金。
(六)申报单位对申报项目及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可行性负责。对申报单位存在虚假申报、骗取专项资金的违法行为的,依照相应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七)第一批已经申报的单位本批次不再申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