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审范围
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授权委托,科技厅承担我省自然科学研究和自然科学工程技术人员高级职称评审工作。
(一)四川自然科学研究人员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全省从事科学研究、技术研发、成果转化、技术经纪和科学技术普及等科研人员申报的研究员、副研究员职称。
(二)四川自然科学研究机构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全省从事科技开发、交流、咨询、服务和管理等科技人员申报的高级工程师职称。申报正高级工程师请按经济和信息化厅川经信人事函〔2022〕804号办理。
(三)四川科学技术厅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未建立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的全省从事科学研究、技术研发、成果转化、技术经纪和科学技术普及等科研人员以及从事科技开发、交流、咨询、服务和管理等科技工程人员申报的自然科学系列中初级职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