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要求
(一)进入答辩场所前要求
1.答辩人员请对照《健康排查指南》(附件1)进行健康筛查,健康筛查不合格,不能参加答辩。健康筛查合格者请填写《个人健康情况筛查表及承诺书》(附件2)。
2.答辩当天(12月12日)需持24小时核酸阴性证明。
(二)进入答辩场所时要求
1.答辩报到时,答辩人员要采取合适的出行方式前往答辩场所,应至少提前15分钟到达,安静等候入场核验。
2.答辩报到时,所有人员有序排队(间隔保持1米以上),规范佩戴口罩,扫答辩所在地场所码,依次主动配合工作人员接受体温检测,出示健康码、通信行程卡、24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经检查无异样后方可持有效身份证件进入等候区。
3.答辩报到时,须将《个人健康情况筛查表及承诺书》(根据答辩当日情况填写)、连续从事知识产权相关工作满年限证明交工作人员。
(三)答辩中及答辩后要求
1.答辩人员须服从答辩现场防疫检测和管理,在答辩过程中,如出现发热、乏力、干咳、呼吸困难等疑似新冠肺炎症状的,应立即向工作人员报告。经防疫评估后,具备参加答辩条件的答辩人员可按照工作人员引导,转移至备用隔离答辩场所继续答辩;不具备继续参加答辩条件的答辩人员,按防疫相关程序处置。
2.答辩结束后答辩人员应在标志指引下有序离场,保持人员间距,不得拥挤。
(四)其它要求
1.答辩人员应自备符合防疫要求的一次性医用口罩。
2.答辩场所严禁外来车辆出入,陪同答辩人员不得进入答辩场所或在答辩场所附近聚集。
3.如答辩人员参加答辩,将视为已知晓上述告知内容,对健康码、核酸检测报告等真实性负责,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行程等疫情防控信息,并且参加答辩,造成疫情传播者,应当依法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凡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送诊等情节严重的,取消答辩资格,并记入答辩人员诚信记录,依法承担相关责任。
4.其他未尽事宜,按照本省最新疫情防控要求执行。
附件:1.健康排查指南2.个人健康情况筛查表及承诺书
四川知识产权专业职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2022年12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