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度四川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申报对象及条件

  • 发布日期:2022-10-26
  • 来源于:四川省-相关政府部门
2022年度四川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申报对象及条件

申报对象及条件

(一)符合《管理办法》规定且经市(州)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认定的市(州)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

(二)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央在川和省属企(事)业单位。

(三)2019年认定(有效期至2022年底,见附件1)且自愿继续申报的示范平台。

(四)在认定有效期内服务机构名称发生变更的示范平台(简称“更名平台”)。

(五)2021年运营情况检查中需整改的相关平台(简称“整改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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