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要求
(一)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要将强化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作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重要载体和抓手,积极鼓励和引导所在地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进行申报。各市(州)可视情再开展一次市(州)级示范平台认定,吸纳更多服务能力强、专业程度高、符合省级示范条件的服务机构(特别是工业设计、实验试验、检验检测、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科技成果转化、仪器设备共享、认证标准和计量、数字化应用、云服务、节能环保等方面的技术服务类平台)申报并进行推荐。
(二)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对推荐的公共服务平台申请材料要组织专家进行认真审核和测评,总结提炼示范性描述,提出推荐意见,并填写《四川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推荐表》(附件4)。要按照《管理办法》的要求认真组织、严格标准、确保质量、按时上报。
(三)请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有关中央在川和省属企(事)业单位于11月22日前将有关纸质文件一式三份报送经济和信息化厅,同时将全部材料的电子文档(含word及PDF)光盘一并报送。逾期不予受理。
1.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报送推荐上报文件、《推荐四川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汇总表》(附件3)、《四川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推荐表》(附件4)、被推荐单位《四川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请报告》(附件5)。
2.有关中央在川和省属企(事)业单位:报送申报红头文件、在川上级部门或业务主管部门推荐文件、《推荐四川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汇总表》(在川上级部门或业务主管部门盖章,附件3)、《四川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推荐表》(在川上级部门或业务主管部门盖章,附件4)、《四川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请报告》(附件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