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程序
(一)按照属地化原则,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本地区示范平台的推荐工作,对申报单位申报主体资格、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初审及现场核实,并出具正式文件向经济和信息化厅推荐。中央在川单位经在川上级部门同意推荐后向经济和信息化厅提出申请。省属企(事)业单位经业务主管部门推荐同意后向经济和信息化厅提出申请。
(二)经济和信息化厅按照《管理办法》等相关程序,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对通过专家评审的平台按程序开展核实。结合专家评审和核实结果,确定拟认定名单并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经厅党组审议通过后进行发文公告。
(三)“更名平台”“整改平台”此次进行申报,通过专家评审和核实等程序的,有效期重新计算。
“更名平台”未通过评审和核实等程序的,更名后的单位不得再使用省级示范称号。
“整改平台”本次未申报或申报后未通过评审和核实等程序的,取消省级示范称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