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在我省博士后科研流动(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进站开题后至出站前半年的期间。
2.申请人具有扎实的专业基础和较强的工作能力,在站期间表现出较强的创新能力。无科研失信行为。
3.申请项目具有一定的学术价值和创新性。
4.每个申请人只能申报一个项目。已获得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博管委,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等国家各类资助(学术交流类除外),或四川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项目、四川博士后科研项目特别资助的博士后不再申报。我省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与省外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或创新实践基地联合招收的博士后不在申报范围。
(二)优先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优先推荐:
1.所研究项目聚焦重大基础研究、“卡脖子”前沿技术、关键核心(共性)技术,围绕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区域协调发展、乡村振兴、现代化基础设施建设等重点发展领域。
2.申请人参加国省重大科技项目,或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奖励(学术荣誉称号),或作为优秀留学人才引进,或已是省学术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