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程序
博士后科研项目特别资助采取个人自主申报、设站单位限额推荐、我厅择优遴选的方式进行。
(一)个人申报。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按要求填写有关申请材料报各设站单位统一申报。
(二)组织推荐。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独立招收的博士后申报材料经设站单位审核同意后,统一报送我厅。原则上每个流动站限额择优推荐2个项目,2020年度获得人社部博士后工作综合评估优秀等级的流动站限额推荐4个项目,对在站人数较多的流动站适当增加限额指标。
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博士后的申报材料按照隶属关系经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级主管部门或中央在川主管(代管)单位审核同意后,统一报送我厅。每个工作站、基地限额推荐2个项目,2020年度获得人社部博士后工作综合评估优秀等级的工作站或2021年度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评估结果为优秀等级的基地限额推荐4个项目。
(三)资格复核及专家评审。我厅将对各单位推荐的申报项目资格进行复核,并组织有关专家对符合申报程序和条件的项目进行评审。
(四)公示及下发通知。我厅审定专家评审结果,并按规定进行公示,公示结果无异议,印发2023年资助通知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