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补标准
(一)对在2022年度首次(指该企业成立以来第一次)实现企业债券和中长期外债融资的省内企业,省级财政给予发债主体80万元一次性费用补贴;对非首次实现企业债券和中长期外债融资的,省级财政给予50万元一次性费用补贴;对发行创新债券品种企业债券的,省级财政在上述标准上再增加20万元一次性补贴。企业当年不重复享受企业债券和中长期外债融资费用补贴政策。
(二)对2022年度在“新三板”挂牌的省内企业,省级财政给予50万元一次性费用补贴。
(三)对2022年度在北京交易所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企业,省级财政给予100万元一次性费用补贴;如在以前年度已享受省级财政“新三板”挂牌补贴政策,省级财政给予差额补贴。企业当年不重复享受上市和挂牌的费用补贴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