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财政金融资金申报工作要求

  • 发布日期:2023-03-29
  • 来源于:四川省-相关政府部门
四川省财政金融资金申报工作要求

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协调。

各地财政、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金融局、人民银行等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把落实聚焦高质量发展推动经济运行整体好转的若干政策措施中有关财政金融政策作为当前重大政治任务,加强政策宣传、组织协调,并按照规定的时间做好组织申报工作,确保财政资金尽快拨付到位、发挥实效,切实推动经济运行整体好转。

(二)强化主体责任。

作为申报主体的金融机构、地方金融组织、相关企业和个人应对其报送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并承担主体责任。各地财政、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金融局、人民银行等单位负责审核申报材料并承担审核主体责任。各地财政部门负责资金预算管理,及时下达资金,并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情况等开展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

(三)强化监督管理。

各项资金审核部门要切实承担审核责任,对资金申报材料进行认真核实,确保数据真实、准确,保障财政资金安全有效。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动态监测、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对金融机构、企业、个人虚报材料,骗取财政资金的,一经发现应当及时追回资金,并按规定进行处理;对地方财政部门虚报材料或者挪用资金的,将追回已拨资金,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对有关单位和责任人员进行处理。财政厅将适时对资金使用情况和执行效果开展绩效评价。

附?件:1.融资担保机构保费补贴和业务奖补资金结算表2.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及奖补资金清算表

四川财政厅四川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经济和信息化厅四川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农业农村厅四川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2023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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