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程序及要求
(一)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组织本地区第五批示范申报推荐及前四批示范评估评价工作。
(二)请申报主体在“服务型制造公共服务平台”网站(网址附后)完成注册并填报材料(申报书样式见附件1)。示范城市材料由本级政府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填报。
(三)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对本地区所有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平台账号请联系生产性服务业处获取),并填写“服务型制造示范遴选申报汇总表”(附件2)。通过初审的申报主体,须下载申报书装订后一并报送(一式1份)。请于2023年5月22日前,将第五批申报汇总表、相关申报书报送我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