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四批示范评估评价工作
为进一步发挥服务型制造示范引领作用,加强跟踪服务,工业和信息化部将对前四批示范企业、示范平台和示范城市开展评估评价工作。请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于2023年5月22日前,组织本地区前四批示范企业、示范平台和示范城市登录“服务型制造公共服务平台”网站填报评估评价材料,纸质材料无需报送。由于特殊原因(如公司经营状态变更为吊销、注销、停业、清算等情况),确实无法完成网上填报工作的示范主体,请提供书面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