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要求
(一)各市(州)科技局和相关企业要认真学习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政〔2017〕115号)和《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指引(试行)》(国科火字〔2017〕144号)文件精神。
(二)各市(州)科技局要高度重视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入库工作,将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作为培育发展新动能、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长期基础性工作,加大服务保障力度,深入了解企业发展需求,综合利用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中小企业发展专项、科技创新劵等科技政策工具,依托科技园区、众创空间、孵化器等科技型中小企业集聚区集中进行重点政策解读,引导面广量大的中小微科技型企业“应评尽评”,确保年度目标任务完成。
(三)各市(州)科技局应广泛发动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积极前往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服务平台(网址:fuwu.most.gov.cn,以下简称“信息服务平台”)自主进行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申请企业须对所填报信息和上传文件的准确、真实、合法、有效性作出承诺,严禁弄虚作假行为。
(四)各市(州)科技局组织辖区内科技型中小企业每季度末在“信息服务平台”填写调查数据,及时跟踪掌握企业创新发展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