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政策解读主要内容

  • 发布日期:2023-04-03
  • 来源于:四川省-泸州市-相关政府部门
《泸州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政策解读主要内容

主要内容

《泸州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共分五章24条,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章?总则,对《办法》修订的目的、企业技术中心的地位及相关部门职责进行明确。

第二章?认定,对市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和认定程序进行了明确。基本条件:

1.泸州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企业在行业中具有显著的发展优势和竞争优势,具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和水平。

3.具有较好的技术创新机制,企业技术中心组织体系比较完善,创新效率高、创新效益好,并具有一定的创新成果。

4.有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年度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额不低于150万元;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不少于15人;研发投入及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不低于行业平均水平。

5.具有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150万元,仅用于生产的设备不得计算在内;有较好的技术积累,重视前沿技术开发,具有开展高水平技术创新活动的能力。

6.已组建企业技术中心并正常运行一年以上。

7.企业在申请受理截止日期前两年内,不得存在下列情况:

(1)因违反税收征管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构成偷税、骗取出口退税等严重税收违法行为;

(2)因违反海关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构成走私行为,受到刑事、行政处罚,或因严重违反海关监管规定,受到行政处罚;

(3)主要由于技术原因发生较大及以上质量、环保、安全事故;

(4)司法、行政机关认定的其他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8.对新形势下新业态、新模式企业适当放宽指标要求。

认定程序:

1.企业向所在县(区)、园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按要求上报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包括:《泸州市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泸州市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数据表》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2.各县(区)、园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企业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按照本办法及当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发布的通知,确定推荐企业名单,并将推荐企业的申请材料和审查意见(一式三份)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3.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机构,按照评价指标体系对企业申请材料进行初评,对初评合格的企业技术中心进行评审,确定市企业技术中心初步名单。

4.依据评审结果,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和人才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泸州海关,组织专家组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申请认定企业进行现场核查。

5.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和人才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泸州海关依据国家产业政策、初评结果、专家评审意见及现场核查情况等进行综合评估后,择优确定市企业技术中心名单。

第三章?运行评价,明确对市企业技术中心每两年组织一次运行评价。评价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基本合格和不合格,评价得分90分及以上为优秀;评价得分75分至90分(不含90分)为良好;评价得分60分至75分(不含75分)为基本合格;评价得分低于60分为不合格。同时,对评价基本合格、不合格的企业技术中心增加了黄牌提醒和限期整改的条款。

第四章?鼓励政策,支持企业技术中心承担地方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的研发任务,对评价结果为优秀的市企业技术中心优先推荐申报省企业技术中心。

第五章?附则,主要明确管理办法的解释主体与施行年限。

泸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2023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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