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条件
申报人同时具备下列条件,可申请四川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经费:
(一)申报人应为在川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二)申报人应为具有一年以上海外留学经历的留学回国人员,且具有国家承认的硕士及以上学位;
(三)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发明专利,技术创新性强,具有较强市场潜力;
(四)熟悉相关领域和国际规则,有经营管理能力,如有海外自主创业经验者可优先考虑;
(五)企业注册时间一般不超过3年;
(六)企业注册资金现金资产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申报人出资额占企业注册资本的50%以上;
(七)企业法定代表人诚信守法,无违法犯罪记录。
国家和我省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往年入选者,或已入选国家级人才计划、我省“天府峨眉计划”的留学回国人才,均不再重复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