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推进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要求

  • 发布日期:2023-01-16
  • 来源于:四川省-相关政府部门
全面推进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要求

工作要求

(一)明确责任分工,强化联动合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政策制定、统筹协调和宏观监督;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负责用人单位、院校和第三方社会评价组织的征集遴选,职业技能标准和评价规范开发、命题和题库建设、考务管理服务等工作的技术指导,考评人员、督导人员和专家队伍建设,信息化建设和信息统计分析,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的监管体系建设和业务监督管理等。

(二)压实压紧责任,加强落实落地。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制定相应工作管理办法,落实工作责任。评价机构的日常评价活动由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实施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监督管理,其评价结果数据纳入当地技能人才统计范围。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备案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评价活动进行不定期抽查检查。

(三)严格质量监管,落实责任追究。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根据工作实际,完善评价机构管理、试题管理、考务管理、人员队伍管理等有关办法,建立评价机构信用评估和退出机制。评价机构不得组织或参与任何形式的与评价有关的培训或考前辅导。评价机构要按规定签署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质量管理责任书,履行工作承诺,确保评价质量。在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过程中,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申请材料告知承诺与实际情况不符、未按职业技能标准或评价规范开展评价、未经备案随意扩大评价职业(工种)范围、违反规定高额收费、对投诉举报反映属实的问题未按时整改、随意转让出租资质、评价过程弄虚作假等情形的,经调查核实,视情节将其纳入“黑名单”或从评价机构目录中退出;涉嫌违纪违法的,移交相关部门严肃查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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