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推进职业技能等级认定重点工作

  • 发布日期:2023-01-16
  • 来源于:四川省-相关政府部门
全面推进职业技能等级认定重点工作

重点工作

(一)落实备案管理要求。全省统一备案流程与备案标准,对于拟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评价机构,须先行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备案,明确评价职业(工种)、技能等级及相应职业标准或评价规范等,通过备案后方可按规定开展评价。

已完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评价备案的组织,直接纳入我省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目录。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备案的评价机构在川设立的分支机构,跨区域大型民营企业,省属企业、院校,以及业务指导部门或登记管理部门为省级部门的行业协会(学会)、民办非企业等,向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备案。市(州)属实体制造型企业、院校,向所在地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备案。

经国家和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的评价机构在各市(州)开展等级认定工作,以及经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的评价机构在本市(州)以外地区开展等级认定工作,需向拟开展工作地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主动报送等级认定计划、开展情况、评价结果及获证人员信息等,接受当地监督管理。

(二)健全评价认定等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和行业企业评价规范是实施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基本依据。按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和行业企业评价规范设置,职业技能认定等级一般分为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和高级技师五个等级。企业可根据需要,在相应的职业技能等级内划分层次,可在初级工以下增设学徒工或在高级技师之上设立特级技师、首席技师等,拓宽技能人才职业发展空间。

(三)完善监督管理措施。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质量督导工作实行属地化管理,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本辖区内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活动的质量督导管理。落实“双随机、一公开”要求,探索建立全省统一规划建设、分级实施的质量督导监管服务平台,统一监管指标和工作流程,加快构建政府监管、机构自律、社会监督、公众参与的质量监管体系。对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实行目录管理,向社会主动公开并实行动态调整。评价机构妥善保管评价工作过程资料,实现全程留痕,确保过程可追溯,责任可倒查。纸质材料保管不少于3年,评价过程视频材料保管不少于5年,其中,个人报名表、承诺书、签到表、考场记录表、成绩汇总表、质量督导表等反映关键节点的纸质材料须扫描成电子版材料并永久保存。

(四)统一证书管理查询。加强证书数据管理,评价机构对其产生的证书数据真实性、合规性等负主体责任。加强空白证书管理,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相关规定和《四川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规范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样式及有关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函〔2021〕460号)等,统一编码规则和证书样式,制作、使用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电子证书)。评价机构信息、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可登录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网(网址http://jndj.osta.org.cn)查询。

(五)规范市场收费行为。评价机构应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不以评价为营利目的,为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提供稳定的经费保障。评价机构应根据行业规范、地区实际、工作成本等因素综合测算,并向社会公开发布备案职业(工种)收费标准。

(六)加强评价队伍建设。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做好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管理人员、考评人员、质量督导人员和专家队伍建设规划,实行实名制动态管理,监督评价工作过程。做好考评人员岗前培训和技术提升学习,培训合格按规定发放证卡,实现持证上岗。

(七)支持专业主体建设。支持各类专业机构、行业机构为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评价机构提供题库建设、场地运营、测评技术、信息技术、评价品牌塑造等第三方服务,充分发挥市场主体能动作用和专业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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