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要求
(一)组织申报。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牵头组织辖区内(含扩权县)融资担保机构向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进行项目申报。省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直接向经济和信息化厅进行项目申报。
(二)联合审核。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会同同级财政局、农业(农牧)农村局联合审核融资担保机构申报资料,确保申报资料齐全、真实,保障财政资金安全有效,对审核通过的申报单位公示无异议后,联合出具明确意见以正式文件形式报送至经济和信息化厅。
其中:农业(农牧)农村局审核认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资格。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审核认定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主的担保业务,并对审核认定的全部业务统一核算奖补金额。财政局确认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名单,并对奖补金额进行核实。
经济和信息化厅会同农业农村厅对省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开展主体资格认定、专家评审、公示工作,并对市(州)报送情况开展复核,出具资金安排意见报送财政厅。
(三)联合上报。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联合同级财政局、农业(农牧)农村局于2023年3月17日前向经济和信息化厅报送正式文件一式两份,同步发送正式文件附表的电子文档。省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报送申报资料一式三套,先行报送至省农业农村厅完成审核后,于2023年3月17日前报送至经济和信息化厅。
(四)网络申报。凡申请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经营性贷款担保业务保费补贴和业务奖补的融资担保机构,以及省级再担保机构还须同步开展网络申报。
初次报送的申报机构自行登录“四川财政厅财政金融综合服务平台”申请端地址:http://182.140.197.12:8081,按照平台“系统指引”专栏中“财金互动奖补申报系统(操作手册)”的说明,在完成网络注册后,按类别和要求进行网络申报,并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以往年度完成注册并申报过的融资担保机构按原用户名登录、升级密码后进行网络申报。各申报机构须在2月28日前完成网络申报。
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登录平台审核端网站http://182.140.197.12:8082,按照财政部门提供的账户名及密码登录,根据平台“系统指引”专栏中“财金互动奖补审核系统(操作手册)”的说明,进行逐级审核与汇总上报。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须在3月31日前完成网络审核。
(五)资金分配。按照《四川财政金融互动奖补资金管理办法》,中央资金通过切块方式给予市(州)融资担保机构保费补贴、业务奖补,不足部分由地方财政部门安排资金予以补足。
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会同同级财政局、农业(农牧)农村局对财政厅下达的切块资金预算和地方补足资金一并据实进行分配,市(州)财政局应当将分配资金及时拨付到融资担保机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会同同级财政局、农业(农牧)农村局在完成资金拨付后30天内向财政厅、经济和信息化厅、农业农村厅备案资金分配使用情况和明细。
省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据实给予保费补贴、业务奖补和风险补偿,由财政厅直接拨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