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程序
(一)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青年人才向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
(二)单位审核。厅直属单位对收到的申请资料进行审核遴选,并对遴选出的人才根据其特长,在自愿的基础上物色相应老师,形成项目申报书、工作计划等材料。
(三)资格审查。文化和旅游厅人事处根据“师带徒”项目应具备的条件和资格,受理并审查申报推荐材料,资格审查合格的方可进入评审。
(四)项目评审。厅人事处按程序组织厅属单位申报项目评审工作。省文物局负责其直属单位申报项目的组织、审查、评审等工作,并于3月22日前将审核确定的的项目报送文化和旅游厅。
(五)网上公示。文化和旅游厅人事处根据评审意见,结合推荐申报实际,提出年度拟资助设立“师带徒”项目建议名单,并在文化和旅游厅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
(六)确定结果。建议名单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经文化和旅游厅审核确定“师带徒”项目名单,并予以公布。
(七)项目验收。实施单位开展自我评估,于2023年10月底前提交结项验收书面申请和成果材料。文化和旅游厅或省文物局适时组织考核评估,重点就项目资金使用、运行管理、成果等方面进行评估验收,形成考核评估结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