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条件
(一)“师带徒”项目中的学生应为厅直属单位从事文化艺术业务的优秀青年人才,原则上年龄不超过45周岁。已2次入选往届省级“师带徒”培养项目或文化和旅游部“名家传戏”项目的,不再参与申报。
(二)“师带徒”项目中的老师应具备以下条件:
1.政治素质好,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德艺双馨,具有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和使命感。
2.遵纪守法,无不良诚信记录;
3.具有较高的学识水平和较强的业务能力,在文化艺术领域某一方面有较深造诣,成绩卓著。除高技能人才(含省级及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外,一般应具有高级职称。
(三)每名老师原则上每年只能参与一个项目。项目任务一般应在年底前完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