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聘条件及方式
(一)设岗范围。“天府学者”特聘专家的设岗单位为四川行政区域内的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文化旅游机构、重点企业等用人单位。
(二)选聘条件。
1.“天府学者”特聘专家设岗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1)因学科专业发展、关键核心技术突破或未来战略需求,急需通过引进高层次人才及团队快速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和发展竞争力。
(2)具备支持设岗学科或行业、产业领域发展的科研技术优势、人才条件、资金保障等综合实力,能够为“天府学者”特聘专家及其团队提供良好的工作和生活条件。
(3)具有数量充足、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的科研队伍,近5年承担过国家级科研课题或省部级重点科研、工程项目,发表和出版过一定数量的高水平论文、专著;或获得过省部级二等奖以上的科学技术或社会科学奖励;或取得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且科研成果转化取得较大经济社会效益;或为我省特色优势重点产业领域发展、重大创新平台建设所急需。
(4)产学研用结合较好,具备开展国内外联合研究和技术推广应用的条件。
2.“天府学者”特聘专家面向省(国)外柔性引进,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学风严谨,品行端正,诚实守信。
(2)一般应取得博士学位,在省内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等担任教授、研究员或正高级职称的专家学者;为我省急需紧缺且学术造诣深厚,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等方面取得国内外同行公认的重要成就。
(3)具有主持完成省部级及以上重大工程、重点项目、重大课题的研究、开发、实施及推广应用工作等经历;具有较强的研究开发、创新创业、沟通协调、组织管理能力,能够带领团队开辟本学科、专业或研究领域新的发展方向,能够引领本学科、专业或研究领域保持和赶超国内外先进水平,或能对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产生巨大带动作用。
(4)一般为在职人员,身体健康、能够胜任岗位工作。聘期内,每年原则上能为所聘岗位工作累计不少于3个月。
同一申报人每批只能申报一个岗位。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得申报;“天府峨眉计划”入选者在管理期内、“四川高端引智计划”入选者在项目执行期内、省“院士(专家)工作站”合作专家在站期间,聘期内的“天府学者”特聘专家,不再申报“天府学者”特聘专家。
(三)推荐名额。为确保竞争择优,本次选聘工作采取限额推荐。成都市推荐不超过8名,绵阳、宜宾、泸州、南充、达州不超过3名,其余市(州)不超过2名。各高等学校、省属科研院所、省属医疗卫生机构、省属企业及中央在川单位等原则上推荐不超过2名。国家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天府实验室等在川重大创新平台有设岗引才意愿的,推荐名额不受限制。
各地区、各主管部门要积极支持县(市、区)人才工作先行区的企事业单位设岗,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四)选聘方式。“天府学者”特聘专家的选聘采取组织推荐,岗位设置和人选选聘同步开展的方式。为提高岗位设置与“天府学者”特聘专家的匹配度,拟设岗引才单位应提前与拟聘专家达成聘任初步意向书,明确聘期内拟聘专家的具体职责和目标任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