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聘程序
(一)信息发布。发布选聘通知,全面启动选聘工作。
(二)推荐报送。拟设岗引才单位广泛动员和物色适合人选,对接提出拟引进人选,按有关规定与其达成合作意向。拟设岗引才单位提出拟聘专家人选,对拟聘专家基本情况、条件等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公示无异议,按本通知要求提交申报材料。
拟设岗单位申报材料按隶属关系报经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省级主管部门或中央在川单位主(代)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按属地原则,向所在地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报送。各市(州)推荐人选应同步报当地党委组织部门备案。
(三)评议选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组织专家对推荐上报的拟设岗位和推荐人选进行集中评选,产生建议名单。
(四)审批命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提出拟聘人选建议名单,报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五)聘任引进。经批准的引进人才,设岗引才单位与受聘专家签订聘任合同后,由省委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颁发聘书,专家到岗履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