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要求
(一)材料要求
个人材料须经用人单位查验原件,所有复印材料必须标注“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盖章,侧边加盖骑缝章。报送材料如下:
1.《四川优秀青年人才高级职称申报人员信息汇总表》纸质版、电子文档,并盖章(详见附件3);
2.《四川优秀青年人才高级职称申报表》纸质版,“单位推荐意见”栏加盖单位公章(详见附件4);
3.符合优秀青年人才身份的有关证明材料纸质版;
4.各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要求提供的工作业绩、能力、水平和贡献等证明材料;
5.中央在川单位的,需出具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同意的委托评审函(其他单位无需提供此项);
6.国家规定实行人员准入控制的,需提供执业资格证明;实行考评结合的专业,需提供在有效期内的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二)报送要求
1.《四川优秀青年人才高级职称申报人员信息汇总表》(详见附件3)单独打印成页并提供excel版;
2.符合优秀青年人才身份的有关证明材料装订于《四川优秀青年人才高级职称申报表》(详见附件4)后,双面打印并胶装单独成册;
3.其他工作业绩、能力、水平和贡献等证明材料按相应评审委员会当年度公布的职称申报通知要求单独装订成册;
4.所有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并使用两个牛皮纸档案袋分别袋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