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四川省重大科技专项项目(课题)验收有关要求

  • 发布日期:2023-02-14
  • 来源于:四川省-相关政府部门
2023年四川省重大科技专项项目(课题)验收有关要求

有关要求

(一)项目(课题)承担单位要主动配合验收工作,总结梳理项目(课题)完成情况,凝炼项目(课题)实施取得的标志性成果。严格按照科技厅项目验收有关要求,认真准备验收材料,保证材料真实、完整、规范,并及时报送验收材料。提交验收申请前,须完成科技报告。验收通过后,按要求做好成果登记工作。

(二)验收相关工作由省原子能院具体承办,项目(课题)承担单位须将验收材料在规定时限送省原子能院基础研究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基础研究管理中心”),由基础研究管理中心具体负责材料初审和验收安排等工作。

(三)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验收的项目(课题),科技厅将按照项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置。根据《四川科技计划管理办法》(川科政〔2022〕4号)第三十二条第(二)项和第四十二条规定,“项目到期1年后仍未完成验收评价,包括项目单位或项目负责人不配合开展验收评价、项目单位已吊销或注销等情况,由科技厅撤销项目”,“对撤销项目的牵头单位(含法人代表)和项目负责人,取消其四川科技计划项目申报资格,并通报推荐单位”。

(四)项目(课题)完成验收后,如有资金结余,依据结余资金管理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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