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估说明
(一)2023年度数理化和地球科学综合领域四川重点实验室周期评估分为初评、现场考察和综合评议三个阶段。参评的各实验室及依托单位须按照《四川重点实验室周期评估规则》等考评系列规范的要求,认真做好周期评估准备工作。
(二)评估材料各项数据采集时间为2018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该时间段以外的填报内容不作为有效评估数据。
(三)实验室可在“四川重点实验室管理系统”中选择性填报“四川重点实验室评估专家回避申请表”。
(四)实验室在参评过程中应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主管部门、依托单位和参评实验室不得以任何方式影响评估的公正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