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改内容
各机构应对照《关于规范申请专利行为的办法》(第411号公告)、《四川专利代理机构和专利代理师主体责任清单》和国家知识产权局“蓝天”专项整治行动等有关要求,对代理的尚未审结的所有专利申请进行全面、深入的自查(自查范围不限于本次通报的专利申请),积极协助申请人尽快将不以保护创新为目的的专利申请全部撤回;涉及到资助的,协助退回已资助资金;经与申请人充分沟通后申请人坚决要求申诉、代理机构认为确有必要提出申诉的,及时提交申诉材料及整改报告。整改报告需包括自查情况、问题原因、整改措施、整改成效等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