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第四批专利转化专项项目申报要求

  • 发布日期:2023-04-03
  • 来源于:四川省-相关政府部门
四川省第四批专利转化专项项目申报要求

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原则上应为四川内注册的高校院所、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行业组织等,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体项目申报指南中另有要求的,须一并遵循。

(二)申报项目实施期限原则上为1年。具体项目申报指南中另有要求的,以申报指南为准。

(三)项目申报资料。申报单位按照项目申报指南的要求填写规定格式的申报材料,相关附件在申请时必须同时提交。申报材料请精炼简洁,勿提交与此项目申报无关的内容及附件。

(四)申报单位不得以同一个项目内容重复申报或多头申报专项资金。

(五)申报单位对申报项目及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可行性负责。对申报单位存在虚假申报、骗取专项资金的违法行为的,依照相应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六)第一批、第二批、第三批已获批立项的单位还未完成绩效目标任务的,本批次不能再申报相同或同类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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