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则 (一)本实施细则有效期与《成都市锦江区关于推动“1+3+3”产业体系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保持一致。政策发布之日后至本实施细则印发之日前企业扶持补贴具体操作流程参照本实施细则执行。 (二)本细则由锦江区商务局负责解释。 附件:现代服务业发展资金奖励补助申请表 附件 现代服务业发展资金奖励补助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