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对象及基本条件
申报对象分为企业和人才,须分别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申报人才须同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全职在邛崃工作,社保缴纳关系在邛崃;
2.在邛工作单位为邛崃市非公有制企业;
3.截至2023年12月31日,已在邛连续工作满12个月(其中,新引进的人才须同时满足在邛工作时间不超过36个月),并与企业签订连续不少于3年的劳动合同;个人获得的荣誉称号、赛事获奖等时间应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4.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未提前退休;
5.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在工作岗位上起到示范带头作用,在所从事行业或领域取得一定成绩。申报人才为企业法人的,其经营创办的企业应符合申报企业基本条件。
(二)申报企业须同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在邛崃市内依法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税收解缴和统计关系均在邛崃的非公有制企业;
2.企业新培育人才、新建平台等时间应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3.申报企业应遵纪守法,诚信经营,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和环境污染事故,不存在偷、逃、漏税等其他影响企业申报的前科劣迹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