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程序及评审 (一)企业自主向所在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申报,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后报市经信局,市经信局择优推荐报经济和信息化厅。 (二)根据《四川工业质量标杆认定办法》有关规定,经济和信息化厅委托四川企业联合会组织专家对申报(推荐)材料进行评审,必要时对部分申报项目进行现场核查。 (三)入围四川工业质量标杆名单在经济和信息化厅网站、四川企联网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按照工作程序由四川企业联合会发文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