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格条件 (一)申报单位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运营和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社会信用记录,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申报单位应具备较强本地数字化转型服务能力。技术研发基础好,有行业咨询、诊断、改造的实践经验、稳定团队和成熟产品(有典型应用案例支撑),且有在成都市内开展业务的条件和能力,能够持续稳定提供高质量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