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主体 四川天府新区直管区行政区域内,在工商登记的产销运营能力和辐射带动能力强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基层供销社、社有企业等各类农业经营主体。 项目选址符合成都市和四川天府新区直管区现代农业产业规划,不存在“非农化”、“非粮化”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