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则 本政策自2024年5月30日后实施,有效期3年。同一主体的同一项目符合本政策多项条款以及直管区其他同类型政策,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对直管区算力应用及产业发展有特殊贡献或重大影响的企业,可采取“一企一策”的方式给予支持。本政策资金纳入产业发展资金统筹安排,实行预算管理和总量控制。政策在实施过程中,因国家、省、市、直管区相关政策调整而产生冲突的,以调整后的规定为准。相关实施细则由四川天府新区新经济局制定并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