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范围
符合《成都市支持优秀海外高校应届毕业生创新创业补贴实施细则》(成人社办发〔2021〕17号)要求,并满足以下条件:
(一)毕业时间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的申请人,毕业院校名称应属于《2022年度部分海外高校目录(仅供创新创业补贴使用)》之一(详见附件1),应于毕业后24个月内(如2022年1月毕业,需在2024年1月前)在本市自主创业或在企业从事相关创新工作;
(二)毕业时间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的申请人,毕业院校名称应属于《2023年度部分海外高校目录(仅
供创新创业补贴使用)》之一(详见附件2);
(三)毕业时间以海外高校发放的学历学位证书注明的时间为准。创新创业的时间以本人所创办企业的营业执照注册或与新区内首次参保证明上的时间为准;
(四)申报优秀海外高校应届毕业生创新创业补贴的申请人不得同时享受成都市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安家补贴、成都市博士后生活资助、大学生创业补贴等人才补贴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