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期要求 (一)县域农资保供体系建设项目和县域流通服务体系建设项目,以两年为建设期,建设期第一年原则上应达到50%的建设进度、两年内全面完成。 (二)基层社高质量发展项目和数字供富体系建设项目,以资金年度当年为期,原则上应于资金年度当年底全面完成。 (三)自2024年开工实施且未获得其他省市财政资金支持,但目前尚未完工的项目,可纳入本项目支持范围;对2024年开工实施的在建项目,应于2025年全面完成项目建设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