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期间补助项目
(一)申报对象、条件
申报企业在2022年成都市中小企业成长工程培育名单内(微型企业可不在名单内),并满足以下条件:
1.企业生产经营状况良好,具有健全的内控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
2,企业近两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和环境污染事故企业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失信行为。
(二)扶持项目
1.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支持中小企业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开发、生产新产品的技术改造项目,支持应用节能减排技术和产品技术改造项目,支持扩大生产,支持中小企业为“链主”企业、龙头企业配套新(扩)建产业链项目。
项目在2022年期间在建或建成[民营企业项目: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在建或建成,项目在此期间投入50万元(含)以上;其他企业项目: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7月7日期间在建或建成,项目在此期间投入50万元以上]。总投资额在100万元(含)以上需要在当地相关部门备案,备案投资额不超过2000万元
投入发票开具时间在2022年期间(民营企业项目发票开具时间: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其他企业项目发票开具时间: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7月7日期间)。
2。信息化应用项目
支持中小企业应用信息技术提高研发生产能力,支持中小企业在财务、生产、人力资源等方面应用信息技术提高效率
项目在2022年期间完成[民营企业项目: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完成,项目在此期间实际支出20万元(含)以上;其他企业项目: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7月7日期间完成,项目在此期间投入20万元(含)以上]
投入发票开具时间在2022年期间(民营企业项目发票开具时间: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其他企业项目发票开具时间: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7月7日期间)
3.管理咨询项目
支持中小企业通过管理咨询,优化生产管理、财务管理、人事管理等流程,推进转型升级,建立现代企业管理制度
项目在2022年期间完成[民营企业项目: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完成,项目在此期间实际支出在15万元(含)以上;其他企业项目: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7月7日期间完成,项目在此期间实际支出在15万元(含)以上]。投入发票开具时间在2022年期间(民营企业项目发票开具时间: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其他企业项目发票开具时间: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7月7日期间)。
(三)补助内容、方式和额度
1.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补助内容。中小企业为提高生产效率而实施的生产线智能制造、数字化转型升级改造,包括购置生产及配套设备、新(改)建生产经营场地(需购置设备,且设备占比高于总投入的50%).购买配套生产软件等费用,不包括购置地产、房产、原材料、运输工具费用以及企业生产、运营成本费等开支。
支持方式和额度。按照项目实际投资额不超过10%的比例给予最高100万元补助。
其他。支持中小企业融入产业建圈强链行动,中小企业为融入“链主”企业、龙头企业供应链而实施的项目,按实际投资额不超过12%的比例给予最高120万元补助。融入“链主”企业、龙头企业项目,是指中小企业为重点产业链“链主”企业、中国企业500强等榜单内企业配套而实施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项目30%以上的产能须专项为上述企业配套。2.信息化应用项目
补助内容。中小企业围绕生产制造在财务管理、生产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等方面购置的软件及配套硬件费用。
支持方式和额度。按照项目实际投资额不超过10%的比例给予最高100万元补助
3.管理咨询项目
补助内容。中小企业管理咨询项目支出包括管理咨询费用及配套的软件硬件费用。
支持方式和额度。按照项目实际投资额不超过50%的比例给予最高30万元补助。
(四)企业提交的资料
1.2024年成都市中小企业固定资产和信息化投资补助项目申报书(2022年期间)(附件1);
2.2024年成都市中小企业固定资产和信息化投资补助项目申报表(2022年期间)(附件2);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项目申请报告(模板见附件3):
5.项目在主管部门的立项批复或备案文件(投资额度在100万元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6.项目实际支出凭证明细表(2022年期间)(见附件4在申报系统内上传项目发票、付款凭证扫描件):
7.融入“链主”、龙头企业供应链而实施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情况说明(“链主”、龙头企业配套项目提供,说明应包含“链主”、龙头企业名称、所属产业链或榜单情况、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产能、为“链主”、龙头企业配套率);
8.项目合同复印件(信息化项目、管理咨询项目提供),管理咨询诊断报告和结案报告复印件(管理咨询项目提供,诊断报告需说明企业通过诊断项目实施后,在管理制度提升上达到的目标和效果);
9.企业项目照片2张(固定资产投资、信息化项目提供):10.人社部门出具的2022年12月和2023年12月企业社保证明;
11.2022年和2023年度企业财务审计报告(含二维码,不报送,专项审计时备查);
12.其他与项目申报有关材料;
13.微型企业声明函(微型企业出具,见附件6):
14.诚信申报承诺书(见附件7)。
五)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交的资料1.推荐文件。内容包括推荐申报企业经核实近两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和环境污染事故的说明;推荐企业经核实为融入“链主”龙头企业供应链而实施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情况(包含“链主”、龙头企业名称、所属产业链或榜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产能配套率);微型企业资格初审。
2.《2024年成都市中小企业固定资产和信息化投资补助项目申报汇总表(2022年期间)》[附件5,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