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布式光伏项目运营补贴
(一)支持标准
对我市符合规定手续且建成验收合格,投产并入电网满1年后,按实际发电量给予项目投资企业0.05元/千瓦时补贴,单个项目最高500万元,同一企业最高1000万元。
(二)申报条件
项目建设场地位于成都市工业企业厂区(含生产区、辅助生产区)或24个省级及以上开发区范围内;项目已核准或备案,并已竣工验收;可按实际发电量最高申请连续12个月的一次性补贴;申报周期范围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项目应满足2022年7月15日后(含2022年7月15日)接入电网。
(三)申报材料
1.《成都市分布式光伏项目运营补贴资金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多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3.分布式光伏项目投资主体和所建场地主体不一致时,需提供合同租赁协议或合同能源管理协议。
4.项目立项批复文件等材料。
5.电网企业出具的项目接入电网意见和发用电合同等相关材料。
6.项目补贴资金明细表。
7.申报单位与电网企业的每月电费结算清单(电网企业盖章)及电费结算发票复印件。
8.诚信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