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资料(详见附件) 1.《新都区规模企业年营业收入上台阶奖励专项资金申报表》; 2.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证(复印件); 3.企业符合政策条件的证明(由园区、镇(街道)属地部门出具证明); 4.企业申报当年和上一年度的完税证明和依法纳税证明;近三年的申报的纳税营业收入; 5.近三年的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6.企业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