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对象及条件
(一)2022年期间主导制(修)订并获批发布国际、国家和行业技术标准的工业和信息化企业(其中:民营企业获批发布时间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其他企业获批发布时间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7月7日期间)。
(二)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主导制(修)订并获批发布国际、国家和行业技术标准的制造业企业。
(三)企业近三年未被列入企业异常经营名录、安全生产黑名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以及环境污染事故等“一票否决”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