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复核)范围和条件
(一)第六批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报范围为有效期内的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未通过复核的第一、二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范围为第三批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二)申报企业须符合《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2〕63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中专精特新“小巨人”认定标准,相关指标按照《管理办法》附件4中“部分指标和要求说明”执行。(参加复核企业不受“近2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率不低于5%”指标限制。)
(三)已列为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产品)的,以及与有效期内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存在控股关系或同一集团内生产相似主导产品的,不予推荐。申请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的,近三年发生过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提供的产品(服务)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的企业,不予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