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要求
(一)为减轻申报企业负担,申报企业不提交申报材料纸件,所有材料均作为附件在凉山州科技资源公共服务平台上传。
(二)推荐单位要对企业申报材料严格把关。各县(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作为推荐单位,需会同同级统计、税务部门进行审核,并与同级财政、统计、税务部门会签后将汇总表函报州科技局。
(三)州级财政补助经费的使用和管理严格按照《凉山州科技计划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申报企业应按照有关规定,严格区分正常的生产成本费用支出和研发费用支出,对提供虚假材料骗取补助资金及挤占挪用补助资金等违规违法行为的,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查处并追回补助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