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山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送审稿)重点任务

  • 发布日期:2024-07-24
  • 来源于: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相关政府部门
凉山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送审稿)重点任务

重点任务
(一)拓展凉山高新区空间布局。采取“全州统筹、择优遴选、动态管理”的方式,待化工园区成功认定后及时将成凉工业园区纳入西昌钒钛产业园区管委会管理,形成凉山高新区核心区。按照“一区引领、多园融合”的管理机制,在不打破现行行政区划界限的基础上,2024年12月底前将州内符合条件的省级开发区、工业园区、产业集聚区、科技创新资源集聚区(重点实验室、孵化器、众创空间)等纳入凉山高新区“一区多园”覆盖范围。构建以凉山高新区为核心,州内其它园区为政策区,重点企业为辐射点的“一区多园”发展格局,共享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相关政策,推动区域协调发展。对涉及核心区外园区的设立、变更、调整、人事、编制、国民经济统计、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等事项的管理,在符合凉山高新区总体发展布局下,仍由所在地政府(园区管委会)管理实施。
(二)建立高新区数据统计体系。纳入凉山高新区“一区多园”管理的相关县(市)园区管委会确定专人负责所在园区相关指标统计和填报工作,经所在地统计部门核实后每月将资料报送凉山高新区(西昌钒钛产业园区管委会),州统计局根据相关资料每季度测算凉山高新区经济总量、工业增加值等相关指标,精准掌握“一区多园”发展动态。相关经济统计数据仅用于申报国家级高新区工作。
(三)加快化工园区申报认定进度。对标对表省经信厅反馈的《凉山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申报认定化工园区基础设施及公辅配套设施建设清单》,加快实施安全风险智能化管控平台等项目,确保通过现场核查。全力推进园区规划环评审批和水资源论证等工作,确保2024年成功认定为化工园区。
(四)完善园区组织结构。对照创建国家级高新区的要求,优化调整园区管理体制机制,强化科技创新、科技管理等职能职责,健全园区管理运行体系。
(五)完善资金投入保障机制。按照州市共建原则,从2025年起连续两年,州财政每年出资1亿元,专项用于支持凉山州高新区核心区征地拆迁安置及配套设施建设、招商引资等相关工作,每年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评价,视绩效评价结果再予以继续支持。
(六)组建园区投资开发公司。按照州市共建,以市为主的原则,州、市国有企业共同出资对园区现有投资开发公司—西昌高新投进行股权重组。重组后的高新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完善法人治理机构,实现市场化运作,主要负责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土地开发利用、运营维护等工作。为持续做强高新投,各股东连续三年向公司注入资本金,每年总额不低于1亿元,各股东按持股比例承担。州政府积极争取省上光伏、风电等清洁能源指标,优先统筹安排支持凉山高新区发展,总量不低于2.0GW,逐年配置到位。
(七)设立工业产业发展基金。州、市财政及州、市国有公司共同出资组建重点支持凉山高新区引进延链补链强链项目的工业产业发展基金,积极探索与国有企业、社会资本和跨区域产业基金开展合作,形成初期30亿元规模的工业产业发展基金,充分发挥各方优势,力争2025年达到50亿元的规模。基金主要用于投向凉山州钒钛、稀土、新材料、装备制造、生物医药等主导产业延链补链强链的重大项目招引投建,同时支持钒钛、稀土等产业链研发投入和项目培育。
(八)提升园区行政审批效能。继续深化政务服务中心改革,州、市按照“权责一致、职能匹配、能放尽放、精准赋权”的原则,根据园区发展需要,对凉山高新区的行政审批权按程序报批。聚焦能下放尽下放、能委托尽委托,不能下放、不能委托的采取入驻方式,实现“园区事园区办”。加大对企业的综合服务力度,推行“网上办、减证办、帮代办”,实现园区办事“最多跑一次”,为企业发展提供高效优质服务。
(九)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大力支持州内重大招商引资项目、新能源装备制造项目优先落户凉山高新区。对钒钛深加工项目生产用电优先列入优惠电价享受范围,对个别补链延链强链重大项目,可以一事一议。打造综合成本洼地,积极招引一批钒钛深加工产业项目及产业集群落户凉山高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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