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报条件:
(1)在成都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税收解缴关系在本市的企业;
(2)在上一自然年通过国家认定机构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评定。
2.支持标准:
对完成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评定的企业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2021-05-17
一、四川省内注册的企业,财务状况和运营情况良好。
二、两化融合具备良好基础,管理规范,企业数字化建设具备一定基础。
三、对建立两化融合管理体系有需求,自愿开展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
四、具有建立实施管理体系的经验,如质量、环境、能源、职业健康安全、信息安全和信息技术服务等。
优先支持国家级、省级两化融合相关示范企业,各市(州)、各行业两化融合相关标杆(示范)企业,获国家或省部级质量奖的企业积极申报。
2020-09-09
(一)四川省内注册的企业,财务状况和运营情况良好。
(二)两化融合具备良好基础,管理规范,企业数字化建设具备一定基础。
(三)对建立两化融合管理体系有需求,自愿开展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
(四)具有建立实施管理体系的经验,如质量、环境、能源、职业健康安全、信息安全和信息技术服务等。
优先支持国家级、省级两化融合相关示范企业,各市(州)、各行业两化融合相关标杆(示范)企业,获国家或省部级质量奖的企业积极申报。
2020-09-09
(一)成都推荐企业数量不少于50家,德阳和绵阳不少于20家,泸州、乐山、南充、宜宾和眉山不少于10家,其余市(州)不少于5家。已确定为国家级和省级贯标试点的企业无须重复申报。
(二)请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于2020年9月25日前将试点企业推荐表和申报书(见附件1、2)的纸质版(一式两份)加盖公章后报送经济和信息化厅,电子版(可无公章)统一发送到联系人电子邮箱。申请材料模板的电子文档在经济和信息化厅门户网站下载。
(三)推荐工作应遵循政府引导、企业自愿原则。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最终确定的试点企业的指导,加快推动企业通过贯标评定。鼓励各市(州)对企业贯标评定工作给予政策和资金支持。我厅将定期检查已列入国家级和省级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企业的贯标工作进展情况,并按照贯标试点企业动态管理机制,对未启动贯标工作的2017年省级贯标试点企业予以清理。
(四)申报试点企业应通过两化融合服务平台的企业两化融合评估系统开展周期性自评估,评估结果作为贯标工作的重要依据和参考。
(五)我厅将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确定省级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企业名单。
2020-09-09